动态地磅在实际使用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18-01-04 点击:258
动态地磅是民生计量中重要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对其的科学监管与服 务保障有着重要和现实的意义。但是计重准确度成为公路收费矛盾的焦点。...
动态地磅是民生计量中重要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对其的科学监管与服 务保障有着重要和现实的意义。但是计重准确度成为公路收费矛盾的焦点。
我省计重收费系统主要使用全国七家 企业的产品。而高速公路主要使用的是其中三家 的产品。高速公路所用三家企业的设备在可靠性 和稳定性上都相对较好,尤其是二代产品软件可 按车型的不同进行误差修正。但是,03年至04年 的第一代设备,到今年为止使用了近4年,里面 的芯片还是老的版本,日常的维护保养不够,秤 台和传感器老化也导致稳定性(重复性波动较 大,这批计重设备普遍首检合格率不到20% ,有 部分动态地磅需更换称重主版才能调试合格。
现在,很多收费站已更换为二代产品,但是 计重收费争议突出,驾驶人员投诉率较高,针对 这一问题,我们根据平时计量检定中掌握的情况 做如下分析。
一、导致计重争议投诉的原因分析
1、我们在动态地磅的检定过程中,对每一 台设备的数据都要做分析,示值误差即使在允差 范围内,我们检定人员也会将数据修正到约定真 值,尽量避免正偏差。以某收费站为例,首检合 格率虽然只有40%,但负偏差占大半,且超差范 围在±2%以内,按现行的收费标准,比如核载40 吨,行程100公里,收费出入只在5元左右,且 收费站有的道多收有的道少收、驾驶人员有时多 交有时少交,总值趋于平衡。如果驾驶人员能够 按要求以5km/h的车速匀速过衡,计重带来的收 费误差会更少。因此对绝大部分车辆的计重收费 没有明显影响。
2、但是,当路政执法以计重收费为依据时, 即使是动态地磅在允差内的正偏差,也会导致 500元到5000元的超限罚款,使矛盾升级,造成 计重争议的投诉。
3、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计量特性与交通 部门的相关法规不对称。
养路费的征收是根据车型、轴载荷及总载荷 设定每吨公里的收费基数再乘总质量乘公里数。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 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车辆,正 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 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至3倍 计收通行费。路政也以超限30%以上为处罚依据。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精度采用相对精度表 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907-2006《动态公路 车辆自动衡器》中规定,动态5级的使用中允许 误差为±5%。当被称车辆总重为50t时,允许误 差为± 2.51,即称重结果允许在47.5t至52.5t范围 内。
如果有一辆货车,约定真值的总重是50吨, 而动态地磅称重结果是52吨,从动态汽车衡的 计量特性来看,该计重设备计量是合格的。但是, 超过50吨就要受到路政的罚款和高于基本费率的 收费,当然要引起投诉。
4、收费人员对投诉的处理态度。
司机对称重结果不认可,可能是由多种因素 造成的,当收费员遇到司机的投诉时,应客观的 分析原因,采取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解决问题, 不能简单的认为司机是无礼取闹,更不能认为动 态地磅经过检定,就与收费站无关。
二、造成计重失准的原因分析
1、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计量性能不稳定。 动态地磅作为计量器具其计量特性不是靠周期 检定就能保证的,必须靠检定周期内的维护保养 和使用中检验来控制。而收费站使用的动态地磅,基本上是全天二十四小时一直处于工作状态, 部分收费站车流量太大,动态汽车衡每天要受到 上万次的冲击,尤其是03年至04年安装使用的 第一代设备,计量性能极易出现不稳定。已无法在一个检定周期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2、计重收费过程中司机的主观因素
动态地磅作为近几年刚刚出现的新型衡器,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虽然已经将动态地磅划归为 自动衡器,但对动态地磅是属于自动衡器,还 是属于非自动衡器,仍然存在不同的理解。因为 在称量过程中需要人的介入,无驾驶车辆通过称 重区,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根本无法完成称重。 而且司机的主观因素对称重结果准确与否有至关 重要的影响。我们曾用多种车型进行试验,试验 结果表明:如果车辆在通过称重区时明显加速、 减速、刹车、走S型或通过速度过快,称重结果 的误差会明显大于±5%,且负误差和正误差随机 出现。绝大多数的司机能够在称重过程中自觉保 持车辆低速平稳的通过,但现有条件无法及时发 现并制止司机采取非正常通过方式。
三、对投诉分析
1、投诉最多的情况是“同一辆货车两处收费 们称重结果不一致。”
动态地磅多为动态5级,允差在±5%,理 论上,两台动态地磅都检定合格,称重示值也 可能相差近10%,如果载荷为40吨,有可能相差 近4吨,这是很难避免的。
2、还有常见的一种投诉是:知道自己车子虽 然超载,但没有称重显示那么多,要求复秤遭拒 绝后进行投诉。如我们接到的一起投诉:“我的 车虽然超载了,但只有54吨,称出58吨,罚少 点我也认了......”投诉计重不准。
这种情况大多因为在计重收费过程中司机的 主观因素造成的。有极少数货运驾驶人员,长期 从事公路运输,也会总结一些过衡经验。故意超 载运输,采用不当方法过衡,靠“经验”偷逃通 行费否则,明知路政要处罚,就不会超载了。 成功了万事大吉,不成功就会导致正误差放大, 引起投诉。
检定结果也表明以5km/h的速度匀速过衡首 检合格率为80%。如果速度太快,计重系统的 采样速率不够,就很难保证其计量特性。有些 驾驶人员,故意超载运输,抱侥幸心理,不按 要求过衡,采用“走S型通过秤台”、“加装液压 车轴、假轴”、“搭桥”、“卡住称芯”、“跳车”、“高 速冲衡”等方法达到偷逃通行费和躲避路政处 罚的目的。
四、解决计重投诉问题的思考
计重准确性成为公路收费矛盾的焦点。 驾驶 人员经常性的投诉和新闻媒体的介入,使计重设 备的准确性问题成为一个长期的民生问题。
其实,计重争议背后已不是单一的计量问题。 还牵涉到全社会的认知;行政行为和经济行为的 兼容;计量法规与交通法规的不对称;计重设备 的优劣;计量检定的准确可靠;执法和收费人员 的工作态度和方法;驾驶人员的素质等诸多因素。 需要计量技术机构提供依据,质监和交通行政管 理部门组织,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1、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交通部门牵头,研 究调整相关收费和处罚办法,使不同行政部门的 相关法规能够统一,使执法和收费工作既合法又 合理。
2、路政执法可以结合计重收费,确定嫌疑车 辆后,将其引致高精度的静态衡器进行确认,作 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计重收费实行时间不长,从计量的角度看, 只有计量检定规程对计重设备及安装提出了法规 要求。动态地磅由于主要用于计重收费的贸易 结算,但其准确度较静态衡器低,能否用于行政 执法依据,没见到相关法规,值得商榷。
3、计量检定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配 置、建标、检定。并对每个周期的检定情况作 系统的分析,将结果上报质监部门和交通部门; 为收费站提出建议;推荐性能可靠的计重设备; 为确定科学合理的检定周期提供依据;为使用 时间长、稳定性差的收费站提供不定期的使用 中检验服务,共同确保计重设备性能稳定,计 重准确。
4、计重设备制造商和收费站应经常了解设备 使用情况,在检定周期内经常性的对计重设备做 好维护保养工作。
5、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的宣传或行业培 训等方式,加强全社会、尤其是相关人员对计 重收费的了解,使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 更好地掌握执法尺度;使收费人员对驾驶人员 提出的异议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认为动态公路 车辆自动衡器经过检定,就与收费站无关,从 而激化矛盾。影响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准确 性的因素很多,对单独一次粗大误差的原因几 乎无法确定,即使制定应急措施也不具操作性, 解决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静态衡器复检。 民生计量无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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